9月2日,備受關注的“樂拼”仿冒“樂高”案在該院公開開庭宣判。被告人李某某(系主犯)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萬元;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刑罰,并處相應罰金。
今年6月份,變形金剛玩具品牌著作權案也引發各界的關注。對于手辦,模玩愛好者來說,對 KO 產品多少都有些了解的。同樣的,樂高也是如此。據悉,2015年至2019年4月間,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,被告人李某某指使杜某某、閆某某、余某某、王某河、張某、王某圳、呂某某、李某某等人,購買新款樂高系列玩具,通過拆解研究、電腦建模、復制圖紙、委托他人開制模具,設立玩具生產廠,專門復制樂高公司創作的美術作品“Great Wall of China”拼裝玩具等47個系列663款拼裝積木玩具產品,并冠以“樂拼”品牌通過線上、線下等方式銷售。目前在某寶上依舊會出現樂pin大量的積木售賣玩家。